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人夫與國小女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曾姓國小女老師發生婚外情,前年9月起,程姓元配察覺異狀,發現丈夫趁送女兒去補習時,常和與小三相約在補習班附近幽會,且在車上錄到「就像妳屁股翹高,我就會先弄後面」等鹹濕對話,因此對2人提告請求連帶求償。
程女主張,2001年9月與黃男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2年9月,她察覺丈夫行為有異、經常行蹤不定,因此請徵信社協助調查,發現丈夫趁每週二、四、六載女兒去補習班之際,常與曾女在補習班附近約會、用餐,2人共乘一車舉止親暱,曾女每週三下午公立小學教師專業進修時段會提早離校,丈夫也會趁機前往曾女住處。
程女指出,丈夫和曾女二人不僅言語曖昧,還不時結伴出遊、吃飯,毫不避諱於大街上牽手,互動宛若男女朋友,已超過一般朋友正常社交應有分際,侵害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對2人提告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曾女應訊時辯稱,程女委由他人監視、竊錄他與黃男2人行蹤已違法,2人車內的影像與對話,皆屬無證據能力。即使黃男有戲謔、稱讚、曖昧言語,她也沒有積極回應,與愛戀中男女互動狀態不同。而程女所提照片中,2人也未有極度親密肢體接觸,她否認介入對方婚姻。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錄音內容,黃男與曾女對話「親一下」、「被看到啦」、「愛你,晚上再聯絡,掰掰」、「就快點跟他離婚就決定了」、「就像妳屁股翹高,我就會先弄後面的」,認為2人顯然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認定2人共同侵害程女配偶權。
法官審酌,曾女現為國小教師、每月收入8萬餘元,黃男為碩士畢業、每月收入約8萬元,以及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等一切狀況,判曾女和黃男應連帶給付程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