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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島航線」獎助延長至114年底!1個離島即可申請 最高領400萬元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將延長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至114年底。(示意圖/資料照片)

▲交通部航港局將延長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至114年底。(示意圖/資料照片)

為推動海洋觀光發展,提高國際郵輪靠泊台灣離島的誘因,交通部航港局將延長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至114年底,國際郵輪跳島航線由原需跳2個以上台灣離島放寬為1個離島即可申請獎助;另外,也同步修訂國內客船的跳島獎助作法,以擴大獎助效益,促進台灣郵輪及客船市場更為穩定及長期的發展。

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為了吸引更多郵輪靠泊台灣的離島,及推動我國客船經營跳島航線,已於113年3月26日修訂發布「交通部航港局推動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要點」,針對不同的郵輪噸位及郵輪靠泊離島的次數,設定相對應的獎勵金發放基準表,並採用累加方式給予獎勵金。

跳島航線獎勵金計算基準表。(圖/航港局提供)

▲跳島航線獎勵金計算基準表。(圖/航港局提供)

以總噸位5,000的探索型郵輪為例,靠泊1個離島每航次可申請30萬元,2個離島每航次總計可申請60萬元;另針對具有臥艙的客船,修正為靠泊2個離島每航次即可申請10萬元,3個離島總計可申請40萬元,停靠越多離島獎助金額越高,每案獎助以400萬元為上限。希望透過獎勵金積極爭取全球各地區郵輪來台離島停靠,並鼓勵國內客船業者經營跳島航線,以振興台灣郵輪與客輪相關產業經濟,活絡離島地區觀光。

航港局說明,除靠泊獎勵外,另提供航線行銷推廣獎助,對於境外旅客搭乘郵輪跳島航線或客船跳島航線業務的行銷規劃、產品發展、消費者推廣、主題宣傳或試航活動,將依實際支出金額之80%予以獎助,每案獎助以200萬元為上限。

交通部航港局近期將依跳島航線推廣獎助規定受理獎助案件申請,審查通過之申請案將依預算額度分配獎助金,獎助期間至1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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