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楊男透過交友軟體約砲,偷拍女子並存在辦公室的「花冊」裡。(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消防局一名40歲的已婚楊姓員工,去年(2023)6月至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和女網友約砲,甚至將過程用手機偷拍,並放在辦公處的電腦資料夾裡,還以「花冊」命名,遭到兩名女子提告。桃園檢方偵結對楊男提起公訴,求處3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任職於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的楊男,藉由交由軟體約一名女子到中壢某家商務旅館發生關係,未經同意將過程中女子的裸體錄下,並且存在辦公室電腦「花冊」資料夾裡。不僅如此,2月他再度以「阿當」為暱稱,約台北市一名女子見面,而深知女方躁鬱症發作,便趁著藥效發作時趁虛而入,無故女子以生理期為由拒絕,用身體壓制強制性交。
對於楊男的行徑,兩名女子憤而向警方提告,楊男到案時否認有犯罪情形。不過,檢察官認定他未經同意竊錄他人身體私密部位、非公開活動等罪嫌,以及對精神障礙人士依兩項強制性交罪起訴,並求處3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