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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舊屋?工程律師曝「首選2006年後取得建照的」 網友讚:長知識了

記者林柏廷/台北報導

工程律師點出了選擇舊屋需要注意的事項。(示意圖/資料照)

▲工程律師點出了選擇舊屋需要注意的事項。(示意圖/資料照)

昨(3)日清早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許多民房和大樓倒塌,也掀起了許多關於建物的討論。工程律師陳義文在臉書發文,點出了購買舊屋時需要注意的事項,並解釋了其原因,令網友們直呼「長知識了」,紛紛轉發。

如果預售屋、新成屋的房價無法負擔,需要往舊屋尋找標的時,陳義文律師建議「第一首選」是2006年後取得建照的舊屋,第二首選則是2003年的,如果沒有辦法確定日期,可以往後抓三年的興建期,找2009年或至少2006年完工登記的大樓。

雖然外牆毀損嚴重,但外觀上一個又一個的X就是結構力學實踐下的最佳證明。(圖/翻攝自陳義文律師臉書)

▲雖然外牆毀損嚴重,但外觀上一個又一個的X就是結構力學實踐下的最佳證明。(圖/翻攝自陳義文律師臉書)

陳義文律師解釋,提高建築耐震規範是在2002年完成修法的,原則上2003年才申請到建照的建築物,是通過較高設計標準的,而2006年的部分,則是政府特別再針對建築物所在位置的斷層以及地質訂定規範,算是因地制宜的耐震plus(+)版。

不過律師也進一步說明,提高耐震規範不是讓房子一百年震不壞,遇到什麼地震都震不倒,而是讓你的房子遭受地震破壞力的衝擊時,可以把力量傳遞到可以釋放的部分,不要立即性的損及樑、柱這些支撐空間的重要結構,讓住戶有足夠的時間逃生。

最後,陳義文呼籲住在老房子的民眾如果遇到都更的機會,可以敞開心胸去選擇合理的條件,畢竟追求的利益與不可回復的災難損害,哪一個先到很難說。

#0403花蓮大地震餘震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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