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同樣的證據,一審、二審判決竟是南轅北轍!台中市一名「區長媳婦」林姓女子,懷疑一名梁姓女子與自己丈夫「區長兒子」有染,於是聯合徵信社到梁女住處捉姦,林女在外邊聽到女子叫床聲後,撞門而入當場看到兩人全裸共處浴室內,房間內還找到用過的保險套。告上法院後,一審法官認為「愛撫也會讓女人發出聲音」,因此判無罪,二審法官則大逆轉,改判有罪確定。
改起「區長兒子」正宮與小三的爭議,發生在2013年4月20日,起先正宮林女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小三梁女在手機上互傳曖昧簡訊,後來更發現買保險套的發票,引此懷疑丈夫外遇。
林女於是找上徵信社準備捉姦,一個月後在梁女住處聽到「女人叫床的聲音」,林女撞門進去見到丈夫與梁女全裸在浴室,還找到用過的保險套,後來三人和解並簽署保密協議,小三與丈夫要賠償160萬元給林女,不料2人卻沒有給錢,元配於是提告。
林男與小三法庭辯稱,叫床聲是電視的聲音,而全裸共處浴室,是因為林男肚子痛急著拉屎才會進來,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前戲、愛撫也會讓女人出聲音」不代表一定發生性關係等理由判決無罪。
不過,而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卻質疑,拉屎何需全裸?認為「若無姦情,孰人能信?」於是在徵信社捉姦部分,改判有罪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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