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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全數外聘!校園霸凌、不適任教師準則大修

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教育部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案。(圖/記者谷庭攝)

▲教育部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案。(圖/記者谷庭攝)

教育部今(17日)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案,這次修正將校園霸凌事件區分為「生對生」與「師對生」,針對霸凌事件做兩種分軌處理,而校事調查小組改為全數外聘,教育部表示,為避免行為人和調查人之間的關係而影響決斷公正性,由教育部提供人才庫讓學校遴選,希望藉此建立起客觀、公正、專業的處理機制。

教育部說明,這次修正案將校園霸凌事件區分為「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依其特性分別妥善處理,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另外本次修正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包括每學期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增能研習,強化教職員工班級經營能力。此外,也要求學校平時應積極處理學生的違法或不當行為,避免發生校園霸凌;再者,為鼓勵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也增訂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採取必要措施,而不受處罰。

教育部預計投入2.5億預算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進行校園霸凌防制。(圖/記者谷庭攝)

▲教育部預計投入2.5億預算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進行校園霸凌防制。(圖/記者谷庭攝)

教育部說明「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處理,學校應設置防制委員會,下設審查小組判斷是否受理。受理後,應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後,再交由防制委員會審議。

另外本次修正創設「調和程序」,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的特性,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為了讓調和事件處理更具專業性與公正性,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由專業的委員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進行調和,以確保調和的專業性與公正性。

調和視雙方意願進行,若一方無意願,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則立即停止,同時在「調查」程序部分,本次修正也更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包括調和及調查程序的轉換,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訪談學生應以保密方式為之等,以保障調查程序的公正性。

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之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因不符合霸凌「持續性」要件,學校通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讓外界誤以為學校不處理故意傷害事件。本次修正已完善故意傷害事件處理程序,以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嚴謹慎重的處理。

而過往被行為人不服處理結果,向學校提出申復與申訴後,主管機關才有立場介入處理。為保障被行為人,本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權限,被行為人對學校作成的終局決議不服,即可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立即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以保障被行為人權益。而在行為人部分,則可依據正常救濟程序提起申訴。

教育部為確保「處理小組」的調和及調查品質,已積極辦理霸凌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並建立人才庫,透過培訓教育、法律、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等領域之專業人士,確保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品質。

同時建置調查人才庫,目前已辦理6個梯次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培訓720名人才,5月將繼續辦理3梯次培訓,培訓人才預計突破千人。

而為配合新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施行,教育部已為學校與主管機關編製操作手冊,提供實務現場運用。教育部也協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工作運作,後續預計投入新臺幣2.5億預算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補助項目包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制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及「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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