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法官處吳男拘役50日。(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過去已有多次妨害風化遭判刑的紀錄,卻仍在去年10月間,前往某連鎖量販店時,公然掏出下體打手槍,被店長目擊後報警尋求協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42歲吳姓男子去年10月11日晚間7時許,跑進某連鎖量販店內,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處,將其生殖器掏出褲襠外露,並接著做出自慰打手槍的舉動,被店長目擊後報警逮人。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男已有多次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論罪科刑的前科紀錄,由此足徵他明知於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舉動是違法行為,竟仍圖己身私慾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商店內為猥褻行為,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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