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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兒身穿薄衣「10度寒流中罰站」 狠父二審判決大逆轉

文/CTWANT

台中高分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中高分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兒在工作中的表現,甚至有偷東西的行為,一怒之下當街掌摑女兒,甚至不顧戶外天寒地凍的情況,要女兒身穿薄衣站在戶外罰站,最後導致女兒差點喪命。而後來林姓男子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決7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是在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客觀上並無殺人意圖,因此改判撤銷原判決。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2月20日,林姓男子因為接獲女兒工作的早餐店老闆投訴,指稱女兒在工作中態度不佳,甚至多次偷東西、偷飲料喝。林姓男子聽聞後,便在晚間接送女兒之際,於二林鎮吉利街毆打、掌摑女兒,結果造成女兒胛骨骨折、肝撕裂傷、全身多處擦挫傷。

後續林男不顧當時天氣正在下雨,而且寒流來襲,要求女兒脫掉外套與褲子,要女兒僅穿著單薄的衣物在外面罰站2小時,結果此舉又造成女兒身體發生低溫症,體溫一度低到只有26度,甚至還出現橫紋肌溶解、急性呼吸衰竭等情況。

而林男此時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將女兒在回學校宿舍後準備離去,是在女兒的舍友不斷勸誡下,才將女兒送醫治療。而被送到醫院時,女兒的昏迷指數只剩下4,但好在最後在醫院的搶救下,女兒才保住性命。

事後,醫院依法向檢警通報此事件,林男事後也遭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而一審也判決林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林男強調自己的確有毆打女兒,但否認有殺人意圖,而且當時是因為剛離婚、獨自扶養父母與女兒,自己的壓力非常的大,所以在聽聞女兒老闆告狀後,自己才情緒失控下動手。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雖然林男有毆打女兒、要求女兒身穿薄衣在寒流中罰站的行為,但他後續也有讓女兒穿回外套,也有將女兒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因此認定其並非是完全的棄置不顧,客觀上認為有殺人故意的行為。

且根據雙方證詞與醫院的報告,林男的行為明顯有構成傷害罪,同時女兒也出庭向法官表示「希望能給爸爸機會」,因此最終認定林男的行為僅觸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並不具備殺人未遂之意圖,最終撤回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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