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陸軍砲兵簡姓義務役男,受不了部隊,退伍前一天逃兵。(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簡姓義務役男,去年入伍擔任陸軍砲兵,役期只有4個月,但他受不了軍中生活,竟然在退伍前一天逃兵;逃到台南躲藏靠偷超商食物維生,足足躲了5個月,後被警方查獲;簡男落網後,供稱因情緒因素,不想回部隊,且怕被說成「草莓兵」,但他的行為已經觸法,被地院依法判刑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簡男2023年6月13日入伍,屬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175梯次的現役軍人,役期4個月,服役期間,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333旅砲兵營炮三連之二等兵;同年9月29日8時離營休假。
原本簡男要在10月1日晚上9時,收假回營,但卻逾假不歸,還把部隊長官手機來電封鎖。逃兵期間,並沒回家,而是窩居在台南市某處住宅大樓,偷超商食物維生,一直到今年3月11日被警方查獲。
簡男整整逃兵5個月,落網時,聲稱是憂鬱症發作,無法跟任何人接觸,也永遠都不想回去軍營,更怕回去被指指點點說是草莓兵。
檢警依據營輔導長的證詞,簡男家人的簡訊紀錄,以及陸軍機械化步兵333旅違紀離營通報等證據,認定他有永久脫離部隊的意圖;檢方則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嫌,將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簡男只因情緒因素,不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任意離去職役,考量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距離退伍只剩1天,犯罪情節屬輕微,審理後,將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之離去職役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