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洪男去年2月過馬路未走斑馬線害騎士摔車死亡,新竹地院判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行人地獄」、「帝王條款」,為了行人安全引發的爭議不少。新竹縣一名洪姓男子去年2月份打算穿越馬路,明明一旁就是斑馬線,但洪男選擇直接過馬路,結果造成彭姓機車騎士撞上他倒地,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行人洪男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37歲的洪男去年2月23日深夜11時許,從新竹縣竹北市中山路52巷巷口步行至中山路口,明明旁邊就是斑馬線,但洪男卻選擇直接穿越,但在過馬路時,洪男未充分注意左右來車,彭姓騎士未減速也沒注意車前狀況,導致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
▲洪男執意穿越馬路,卻害死機車騎士。(圖/翻攝畫面)
彭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顏面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頭皮撕裂傷及四肢多處挫傷、擦傷等傷害,送醫不治。
法官審酌,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若100米公尺範圍內設有行人穿越道,行人必須照規定行走,不可直接穿越道路;案件中,洪男因過失行為肇致本案交通事故,使彭姓騎士喪失寶貴性命,念及犯後始終坦認不諱並自首,且與家屬和解取得諒解,同意給予緩刑,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