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阿涵負氣離家,竟被網友介紹去當傳播妹。(示意圖/pixabay)
未成年少女阿涵(化名)負氣離家,因為花光身上積蓄,因而找了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張男介紹工作,豈料,對方竟然要她去當傳播妹在飯店內陪酒,一節可賺進3000至6000元;家人透過警方協助,即時找到阿涵,並對張男提告。案經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涵負氣離家後隨著時日漸長,錢花光了,只好求助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張男介紹工作。張男原本就是從事傳播經紀,乾脆問阿涵有沒有興趣當傳播妹,一次酬勞3000元至6000元,工作內容是到飯店房間內陪酒。
阿涵為了求生存答應,並於去年9月14日依約出現在高雄火車站,由張男開車載往飯店。此時,警方接獲阿涵母親報案後,循線找到人並逮捕張男,事後阿涵母親亦對張男提出告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介紹阿涵當傳播妹,但否認誘騙,但法官認為阿涵未滿18歲,竟然被其媒介從事陪酒工作,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依意圖營利而招募、引誘、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未遂罪,判張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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