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退役校官教召無故未到,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王姓男子原為職業軍人,已升至校官官等,但卻在10多年前在退伍前涉嫌肇逃,遭軍方汰除勒退。2022年4月應接受7天的教召卻無故未到,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校官除役年齡為58歲,52歲的王男仍為後備軍人。2022年3月26日王男的哥哥簽收博愛甲字第231506號的教育召集令,文中指定王男應於4月9至15日,前往苗栗縣的斗煥坪營區報到,但王男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到,案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檢方去年有條件讓王男緩起訴處分,但王男未如期完成緩起訴處分條件,檢方撤銷緩起訴處分,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身為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之時、地報到,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之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之有效性,再加上未履行檢察官所定之緩起訴條件等犯後態度,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