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在超商前對路人裸露生殖器。(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56歲的郭姓男子,去(2023年)6月11日晚間9時30分許,騎車前往某家超商後,看到一名站在路邊的林姓女子,竟然將自己的外褲直接拉下,露出生殖器給林女觀看。林女見狀嚇壞,緊急報案處理。士林地院審結,郭男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去(2023年)6月11日晚間9時30分許,騎著機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某家超商前,看到林姓女子後,便直接拉下自己的褲子,且褲子內未穿內褲,裸露生殖器給林女觀賞。林女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到郭男,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風化起訴郭男。
郭男在審理期間具狀請求給予緩刑,但士林地院認為,郭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場所,任意裸露生殖器而為猥褻行為,所為應值非難,未能謹慎行事而犯案,認所宣告的刑責已屬從寬,若再給予緩刑難以有警惕效果。考量郭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且已和林女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素行、態度良好,並無前科。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判郭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