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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高官投資失利竟將帳戶借給詐團…報酬僅4021元 恐要關1年罰10萬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海巡三線一高官將自己帳戶及替代役帳戶借給詐團洗錢,最後僅獲4021元報酬。(示意圖/翻攝畫面)

▲海巡三線一高官將自己帳戶及替代役帳戶借給詐團洗錢,最後僅獲4021元報酬。(示意圖/翻攝畫面)

擔任海巡署三線一警職的洪姓男子,被控在2021年間將自己和替代役下屬的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作為洗錢帳戶,檢警獲報後將洪男逮捕,他供稱是用來投資虛擬貨幣,案經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刑1年,並沒收犯罪所得4021年,洪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將他訴願駁回。

判決指出,洪男任職海巡署秘書室視察,竟與詐團翁姓成員聯手,在2018年7月底向海巡替代役收取國泰、世華、富邦、華南等銀行帳戶後,再將自己的2個帳戶提供給翁男作為洗錢用,而翁男再將這些帳戶進行虛擬貨幣詐騙洗錢的管道,犯罪所得200多萬元,案經高雄市刑大報請雄檢指揮偵辦。

一審時,洪男辯稱與翁男投資數百萬元失利,自此背上巨額債務,因此雙方才會合作虛擬貨幣交易,此外,為提高交易量,將自己與手下替代役的帳戶供買家匯錢後,先由他進行提領,再交給翁男支付賣家,因此他也是受害者,否認參與犯案,但法官不採信,仍依詐欺、洗錢等罪嫌判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021年。

但洪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洪男擔任警職多年,對犯罪行為應更有警覺,僅僅因為投資虧損就鋌而走險,提供自己與同仁帳戶進行洗錢,因此將他上訴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洪男由於涉案遭到海巡署撤職,他也因此興訟企圖復職,但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目前還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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