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於111年遺失手槍,指揮官潘東昇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等人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監察院彈劾潘、林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2人各休職6月,可上訴。
▲遺失槍枝買「玩具槍」魚目混珠,海陸新訓指揮官與營長遭判各休職6月。(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資料照)
監察院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於民國111年3月5日到18日間辦理新式教育召集,卻在同年2月7日至3月4日執行該次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未依規定在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
監察院表示,潘東昇為隱匿丟槍責任,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等人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在械庫中。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因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卻反遭斥責,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
監察院認為,潘東昇、林家葳2人所為,除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外,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彈劾2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潘東昇、林家葳行為後文過飾非、魚目混珠,結構性舞弊,已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導致公眾喪失對政府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審酌2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判決2人分別休職,期間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