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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箋不再有「藥品商品名稱」10大醫師團體抗議喊違法:破壞分級醫療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健保署規劃今年10月起2階段實施處方箋標示新制,醫師公會等10大醫事團體今發聲明反對。(圖/資料照片)

▲健保署規劃今年10月起2階段實施處方箋標示新制,醫師公會等10大醫事團體今發聲明反對。(圖/資料照片)

健保署規劃今年10月起2階段實施處方箋標示新制,醫師公會等10大醫事團體今(2)日發聲明反對,認為處方箋不寫藥名改採成分名,可能破壞分級醫療制度、恐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外,新制若實施更有違法之虞,若換藥後民眾因此產生問題,又該向何方究責?

健保署規劃2階段試辦處方箋新制,第一階段,若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原因,將視為可替代;第二階段則是牙科醫師開立處方箋時,藥名標示應改為「成分名」而非「商品名」。

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十大團體,今日中午發佈聯合聲明,嚴正抗議貿然改變處方箋藥品標示方式,官方應以保障民眾用藥品質為主要考量,過度不當管制損及人民醫療權益。

醫師公會全聯會主任秘書林忠劭表示,此項改革若施行,將嚴重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醫師公會強烈反對,籲請健保署務必三思,切勿為緩解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特此發表2點聲明。

對民眾用藥品質影響:新制目標是針對全面醫療機構強制執行徹底改變醫囑規範,醫師僅可處方成分名,讓健保藥局於病人領藥時由藥師自由給予病人藥品,萬一是基於對廠牌的喜好或低成本考量,而選擇提供藥物給病人,導致病人每次領到的藥品皆可能不同。倘民眾為能領取原廠藥物而轉至大醫院就醫,長久以往不但嚴重破壞分級醫療制度,更使民眾為尋找習慣用藥疲於奔命,嚴重影響民眾用藥權益。影響之大,新制試辦豈可貿然而行?

對醫師處方權影響:依藥師法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新制若實施,不但有違法之虞,且大開倒退之門,任令藥師可以以任何其他品牌藥物取代,且無須紀錄替換原因,若遇到病人問及相關問題,藥局給予其他類似「主」成分之藥物時是否與原先服用之藥物有差異,醫師對未知的「次」成分該如何向民眾保證不會有其他併發症?換藥後若因此產生問題,屆時又應向何方究責?

醫團呼籲,健保署除應與醫藥界和民眾充分溝通宣導,更應以民眾醫療品質為優先考量,而非僅以有無藥品可用為施政目標,應該審慎評估此項新制之可行性並從長計議,不應僅為稍緩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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