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為避免發生意外,最好使用金爐來燒金紙。(示意圖/翻攝畫面)
中元普渡燒金紙要小心!基隆一名許姓男子日前在住處前道路上燒金紙時,未使用金爐、安全圍籬,著火的金紙亂飛,因而遭鄰居檢舉,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許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許男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焚火,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3000元。
判決指出,今年7月3日凌晨3時49分許,許姓男子在道路中央及路旁焚燒金紙,道路兩側為民宅,且路旁停有數部小型車與機車,許男燒金紙時卻未使用金爐或安全圍籬,也沒有備有滅火設備,僅有席地焚燒,稍有疏失,極可能因燃燒之金紙隨風飛散,而有延燒之危險。
經民眾檢舉,警方到場察看,許男辯稱,他因為被附身,要燒金紙祭改,當時想說要趕快處理,焚燒金紙後沒有撲滅,但等它焚燒完後,會再掃起來等語。員警認為許男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因此將他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許男行為動機、目的、發生地點、時間,認為他忽視焚火對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危險性,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焚火,對社會秩序、安寧與安全具有一定程度危害,裁處3千元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