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張家寧報導
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12日發生死亡車禍,54歲成大林姓女職員疑因癲癇發作駕車失控,高速連撞7車,釀成1死4傷的悲劇,針對該起事件,警方後續將調閱病例調查,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據了解,台灣原嚴格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取駕照」,後因1理由修法,2020年才開放可控制癲癇患者考照。
▲成大女職員疑因癲癇發作駕車失控暴衝。
一名在成大擔任圖書館職員的林姓女子,12日下午5時許駕車離開成功校區時,突高速往前衝連撞7車,事件共釀成1死4傷悲劇。肇事林女自述癲癇發作。據了解,過去台灣法令嚴格規定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取汽機車駕照,後因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定該規定為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經多年研議,於2020年9月7日放寬可控制之癲癇者考領駕駛執照。
針對可控制癲癇疾病者考領駕駛執照的條件,交通部公路局指出,輕症癲癇患者經醫師診治並依醫學專業判斷、證明達2年以上可控制不發作者為開放對象。患者除應符合一般報考駕駛執照體檢合格基準、資格之規定外,並應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醫 師出具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
另外,交通部規範可控制 癲癇疾病之駕駛人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換發1次」。駕駛人應於 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檢具最近3個月內由神經 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且曾參加神經相關專業訓練醫師出具最近2年內未癲癇發作並加註醫師證照號碼之診斷證明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
若駕駛人有癲癇發作情事,則應將駕駛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不得駕駛汽車,待2年後檢具最近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經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得申請換發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