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手機 (示意圖/pixabay)
海軍陸戰隊中士大壯(化名),透過網路認識13歲少女小花(化名),他謊稱能刪除女方先前外流「性影像」,騙對方交出自拍裸照得逞。事後小花母親發現氣炸,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大壯一度否認犯行,還怪警察做筆錄誆他「承認就沒事了」,不過罪證確鑿,他被法院依法判刑5年,沒收2支犯案用的iPhone手機。
判決指出,大壯是為現役軍人,在海軍陸戰隊服役,位階為中士,2022年11月透過IG認識13歲少女小花(化名),他以能刪除女方先前外流「性影像」為由,誘使對方拍下裸露胸部及生殖器照片。
小花信以為真,竟配合指示照做,但事後她母親察覺有異,看到訊息後氣炸,立刻帶女兒去報警並提告;警方也在2023年4月10日前往大壯服役的營區搜索,當場查扣手機,並將人依法移送。
案發後,2個月大壯退伍,面對審判,但他卻反控警察做筆錄時,誆他「承認就沒事了」,才坦承用詐欺手段騙小花裸照,當下也沒找律師。不過法官認為,警方並無對他強暴、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影響才坦承。事後大壯又改口,確實有聯繫小花幫忙刪除影片,只坦承「引誘」但否認「詐欺」。
小花則證稱,大壯說可以幫忙處理之前裸照外流的事情,但要再給他一些照片,才會幫忙處理。足認大壯從頭到尾都沒有真的要幫忙女方刪除外流照片或影片,卻以此為由,取得信任再誘騙,因此不採信大壯辯詞。
法官認為,大壯本身無前科,犯後跟小花達成和解,給付全部和解金,獲女方原諒,不過他具現役軍人身分,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地院審理後,將他依公務員犯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13及iPhone SE2,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