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李姓女檢察官因不滿被誣指收賄而提告。(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市1名身障碩士阿豪(化名),10年前控告父親傷害罪,李姓女檢察官根據母親證詞及病歷資料等證據,認定父親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小明不滿,竟以「母親替施暴身障的父親求情對離席女檢門外行賄、母親沒有否認」為暱稱,還撰寫自動留言程式,並在網路新聞留言高達620則。去年3月間,李姓女檢截圖提告,儘管阿豪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依誹謗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4年7月17日,阿豪對父親提告傷害罪,李姓女檢察傳喚母親到案說明,加上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阿豪父親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阿豪聲請再議遭駁回,再向新北地院提起交付審判亦被駁回。
阿豪對母親及李女心生怨恨,遂以「母親替施暴身障的父親求情對離席女檢門外行賄、母親沒有否認」為暱稱,又撰寫的自動留言程式《AutoPost》,並在網路新聞留言高達620則,全是母親行賄李女的不實內容。
去年3月間,李女在辦公室上網時發現,網路新聞到處都是阿豪文章,為了證明自身清白,遂將所有留言截圖存證,同年6月12日控告阿豪誹謗。
阿豪母親證稱,2014年8月29日開完庭後,兒子竟然要求她與丈夫下跪,還說兒子因行動不便,從小就提供電腦課程,讓兒子學習一技之長;阿豪父親則說,當時兒子與妻子發生爭執,他認為兒子不該以強烈字眼指責妻子,遂喝斥兒子行為不妥,兒子一氣之下抓起熱水瓶,並將熱水潑向妻子,他急忙上前阻止,與兒子一同跌坐倒地,後來兒子要求他與妻子下跪,為了顧及家庭和諧才妥協,阿豪父親難過表示:「我們做父母的做這件事,我到現在還是很痛。」
法官根據李女截圖及證詞、阿豪父母供述、阿豪電腦及手機資料等證據,認定當天阿豪父母與李女並無接觸,阿豪言論並非事實。
法官認為,阿豪僅因不滿李女檢做出不起訴處分,隨即撰寫留言程式在網路散布不實言論,內容提及「母親幫父親求情,向檢察官行賄,母親沒否認」等字句,而且高達620則,嚴重詆毀李女名譽,雖然阿豪坦承犯行,並寫信向李女道歉,還允諾繳交公益金1萬元,但不願拋棄犯案電腦,導致最後調解不成,考量阿豪為重度身障者、碩士程度及家庭背景等情狀,遂依誹謗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