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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鄉長」圖利罪定讞 徐金生被判處5年2個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縣萬榮鄉長徐金生2年前才剛慶祝勝選,卻因十多年前任職鄉公所時,於承辦造林業務時涉嫌圖利他人,因此在就職當日遭花蓮縣府停職,成了「一日鄉長」。這起圖利案今(2)日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2月定讞,徐金生將入獄服刑。

▲前萬榮鄉長徐金生將入獄服刑。

這起圖利案二審於2014年宣判,剛好是徐金生參選鄉長勝選之際,ˇ當時他與縣長傅崐萁及13鄉鎮長,一同於縣立體育館宣誓就職,接著下午回辦公室批公文,傍晚就收到縣府的停職公文。如今圖利案定讞,徐金生成為花蓮縣實施地方自治以來,第一個就職當日就被停職的鄉鎮長。

判決書指出,徐金生自1996年任職萬榮鄉農業課期間,負責辦理鄉內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的獎勵造林業務時,未依規定審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資格,也未實地檢測核對,竟全數將獎勵金核發,以圖利地主。

▲徐金生成為一日鄉長。

歷審認定,徐男因受到上級執行業務的壓力,擔心執行不力受議處,竟罔顧法令,未善盡審核造林地的責任,但考量他符合減刑規定,依圖利罪判刑5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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