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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詐團10天首騙就被抓!辯「前7次不是他」貴婦求償1600萬 法官判全賠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蕭姓貴婦1個月被詐1600萬,最後和警方聯手逮人。(圖/翻攝畫面)

▲蕭姓貴婦1個月被詐1600萬,最後和警方聯手逮人。(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蕭姓貴婦去年11月20日加入投資理財群組,在短短一個月內照著APP操作,連續面交7筆共計1600萬元的投資款,但錢全進了詐團口袋,蕭婦血本無歸,最後和警方一起「復仇」,約出謝姓車手面交。謝男辯稱自己是「新人」,沒參與前面7次的詐騙行為,刑事庭認定他是未遂犯,但民事庭仍認定他同為詐團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仍判他需如數賠被害人1600萬元。

64歲蕭婦加入投資群組,從去年11月20日起至12月14日,共面交7次帳給詐團,金額一次比一次高,從第一次的60萬開始,中間最高曾一次付款470萬,前後加起來7次,高達1600萬元。

謝姓男子加入詐團10天,辯稱未參與前7次詐騙,但仍被法官判賠1600萬元。(圖/翻攝畫面)

▲謝姓男子加入詐團10天,辯稱未參與前7次詐騙,但仍被法官判賠1600萬元。(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這7次面交都不是謝男出面,一直到第8次蕭婦和警方聯手,才由謝男出面領取605萬元,就被警方逮個正著。

謝男辯稱加入詐團才10天,前面7次自己都沒參與到,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將他判刑8月,蕭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謝男和另一名未成年以及其母親求償1600萬元。

64歲蕭姓貴婦被騙7次後,與警方聯手抓人。(圖/翻攝畫面)

▲64歲蕭姓貴婦被騙7次後,與警方聯手抓人。(圖/翻攝畫面)

民庭法官認為,蕭婦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可為證明,而謝男始終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有利於己之聲明、陳述或證據,以供法院審酌,法官依調查證據結果,堪信蕭婦遭詐騙鉅款情節為真,再加上未成年也是詐團成員的證據不足,因此已受刑事有罪宣告的謝男,應對蕭婦負1600萬元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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