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二審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二審2人均判無罪。但高雄高分檢認為2人出席對岸活動接觸對象具黨政軍色彩,非單純聯誼,據此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將夏復翔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5個月徒刑、羅志明無罪,高雄地檢署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2人無罪,夏復翔改判無罪部分得上訴;夏、羅2人維持原審判決無罪部分,須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理由,始得上訴。
但高雄高分檢不服,以2人前往中國參訪都由省級高層官方代表接待,且出席黃埔校友會活動時,接觸對象還兼有黨政軍身分,應不能看作單純聯誼餐敘,據此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且特別依速審法規定,認定判決違背判例上訴。
全案起於羅志明民國102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李鷹,並遭中共勢力吸收,羅志明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接受中共勢力吸收,羅、夏2人受指示共同或由夏單獨以其國軍人脈,長期物色招攬或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並遭以座談等方式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
雄檢調查,2人共引介48名退役高階軍官前往中國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暨澳門觀光、三二九黃花崗72烈士紀念活動、珠海航空暨空軍814筧橋空戰勝利活動、四川成都參訪團、珠海航空展等活動,出團達13次、高達194人次,受招待軍官中,不乏有曾受表揚的將校級軍官。檢方偵結將2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