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大陸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1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1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判決賠償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79元)。小潘(化名)是重慶江津區1所高校學生,他今年4月間透過外送平台在1家燒烤店訂餐,消費金額為31元(約新台幣141元),訂單中包含1份售價15元(約新台幣68元)的魚香肉絲。
《澎湃新聞》報導,小潘收到餐食後發現,原本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在送到的餐點中卻成了「配角」。雖然菜品內容多了2個花椰菜和1根香腸,但這些額外食材幾乎占據了整份餐點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的量反而沒有多少,這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
與外賣平台客服溝通後,小潘與燒烤店老闆取得聯繫,並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消費者認為,燒烤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江津區法院認為,小潘通過網路平台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而消費者收到的餐點與商家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份量較多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人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之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者,以500元計。據此,法院判決該燒烤店應向小潘支付3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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