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蔣季容報導
▲4名台灣人+2名新加坡人神廟前表演遭當地移民局帶走。(圖/翻攝自馬來西亞檳城移民局臉書)
6名台灣及新加坡人日前在馬來西亞一間神廟內表演歌劇,不過當地移民局接到投訴後前來取締,並帶走6人。移民局表示,6位演員以遊客身分進入馬來西亞,並沒有向馬來西亞的申請機構提出申請,因此依法將人帶走。
根據《中國報》報導,檳洲移民局11日表示,執法人員接到民眾投訴後,前往北海一間神廟展開檢查,發現共有6名外國遊客穿著戲服在神殿內表演。涉案人士為2名台灣男性、2名台灣女性、2名新加坡女性,年齡介於40歲到60歲之間。
檳洲移民局指出,檢查6人護照發現,他們只獲得社交訪問通行證(Pas Lawatan Sosial)這項授權記錄。根據馬來西亞法規規定,任何國外藝術家都必須將馬來西亞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這是由政府創建的當地機構,負責協調電影拍攝和表演的申請,以及外國藝術家的表演。
檳洲移民局強調,對於任何違反移民法規的行為,當局都將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所有涉案人士皆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他們將被扣查以做進一步調查。一旦罪成,他們將根據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下遭採取行動,可面對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約新台幣7497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