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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發文好奇,想離職該多久前提出?又該怎麼說才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找到理想的工作不容易,入職後若發現工作內容與自己預期不符?薪水偏低?主管壓榨?超時加班?等等,難免會萌生離職念頭,至於離職流程應該怎麼做?每家公司流程可能不盡相同,也有相關的勞動法律規定。今(19)日,有網友在PTT發文討論,引發話題。
該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以「離職會提早多久前提?」為題說道,大家有沒有離職經驗過? 法定 一年是 20天、三年是 30天,大家離職會提早多久提嗎?還是等法定時間到再提出就好? 會把公司殺個措手不及?
對此不少過來人都提出看法「也要看你的職級」、「按法定時間天數提,找不找得到人來不來得及交接是公司的事」、「講好就好,不過最好做滿一個月,免得被扣有的沒的」、「公司不是你家開的,想走隨時都可以走,別那麼奴」;也有人分享「我聽過有的人提離職,別說要等預告期了,他提離職的當天早上就被公司說可以走了」。
實際查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上頭就明確介紹規定:
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