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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G/新球季調整規章 洋將月薪總和上限季前協調還能網羅兩聯盟釋出者

記者蔡厚瑄/綜合報導

PLG做出規章調整,本季每隊4洋將月薪合計上限10萬美元。圖為勇士洋將沃特斯。(資料圖/PLG聯盟提供)

▲PLG做出規章調整,本季每隊4洋將月薪合計上限10萬美元。圖為勇士洋將沃特斯。(資料圖/PLG聯盟提供)

台灣職籃P.LEAGUE+新賽季針對賽務章程進行調整,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每隊洋將薪資上限,本季將調整為4名洋將合計月薪不超過10萬美元,且規章上並未列出明確數字,因此未來每季開打前,都會進行滾動式調整,且本季PLG也放寬洋將轉隊限制,球團可網羅當季打過TPBL、SBL的洋將。

過去PLG規範,每隊每場比賽登錄2名外籍球員,合計月薪不得逾4萬美元,不過10月底的新規章,已經修改為「球團註冊之4名外籍球員,其月薪合計上限由決策委員會訂之。」

PLG副會長陳建州指出,這季改為每一隊4個洋將加起來薪資不得超過10萬美元,主要是受到東亞超級聯賽的啟發,「洋將部分還是一分錢一分貨,過去洋將都是月薪2萬,但韓國KBL是6萬,打我們還是很有優勢。」不過他也表示,調薪部分不宜一次漲太多,會逐年往上努力,只是不能無限上綱;之後每年休賽季聯盟球隊也會開會討論,進行調整,所以規章上才會寫出由決策委員訂之。

此外,另一項變動就是放寬洋將轉隊限制。過去PLG為避免惡意挖角,禁止洋將同一季在PLG球隊之間轉隊,球隊也不能去找同一季曾於T1、SBL註冊過洋將,但本季將開放球團可網羅當季打過TPBL、SBL的洋將。

對此,陳建州解釋,主要是因為球隊季中找尋洋將不易,單藉著影片很難找到適合球隊的人選,但若其他聯盟釋出的洋將就可以直接有觀察機會,畢竟被釋出的人不一定是因為能力不好,有時候只是球風和球隊相牴觸,且如此一來也能節省球團支出成本,才會做出這樣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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