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墾丁南灣水上摩托車教練,載遊客玩甩尾,害一名遊客撞傷骨盆粉碎性骨折,教練遭判刑˙。(圖/資料照)
屏東墾丁南灣水上摩托車楊姓男教練,去年載客從事水上活動,卻在岸邊甩尾,造成遊客撞上另一輛未發動的水上摩托車,造成骨盆粉碎性骨折;楊男肇事後自首;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過失傷害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南灣水上拖車經營者,領有丙級水上摩托車教練證。2023年4月14日下午6時30分,駕駛水上摩托車附掛「甜甜圈」坐墊載2名遊客進行水上活動。
未料,卻因楊男貿然急轉,造成後方遊玩的遊客,撞上岸邊未發動起水上摩托車,造成其中一名遊客骨盆粉碎性不穩定型骨折。
肇事後,該名教練也向警方自首此事,後由恆春警分局偵辦,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楊男以駕駛水上摩托車搭載乘客為業,竟疏未注意而造成事故發生,雖未與受害乘客達成和解與賠償,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審理後,將他依過失傷害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