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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到補簽!「詐2450元出席費」關西鎮代主席貪污起訴 議事人員也慘了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關西鎮代主席羅仕典詐領2450元出席費,遭檢方提公訴。(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新竹縣關西鎮代主席羅仕典詐領2450元出席費,遭檢方提公訴。(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透過郭姓女議事人員補簽臨時會簽到簿,遭檢舉詐領當天2450元的出席費用。新竹地檢署今(12日)依貪污罪起訴,但因繳回不法所得,供詞又讓檢方追出郭姓女議事人員涉案,建請法官減、免羅仕典刑責;但郭女一再變更說詞、合理化自身犯罪,檢方則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表示,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今年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由鎮代會郭姓組員在會議當日上午9時1分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前往關西鎮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

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郭女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以「補簽到」方式,補上出席紀錄及製作出缺席統計表,讓相關人員核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詐取2,450元。

羅仕典在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檢方進而追查出鎮代會郭姓組員,雙雙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但因羅仕典繳交犯罪所得,又供出郭女,檢方對羅減輕或免除其刑。

新竹地檢署指出,郭女身為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前揭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之機會,使羅溢領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得免受追繳,更於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該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若給予宣告緩刑,恐失諸輕縱等一切情狀,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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