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李姓護理師粗心害黃男多挨一刀,她也因此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示意圖/Pixabay)
嘉義黃姓男騎士2021年間某日在停等紅燈時,突然左側肢體無力倒地,緊急送往嘉義縣一間醫院治療,接受減壓手術取下 2片顳顱骨,同年11月前往北部某醫院就醫期間,委託友人到原先的醫院取回手術時摘取的顱骨,但李姓護理師卻少給一片給黃男的友人,導致黃男後續還要接受2次手術,案經黃男家屬提告後,嘉義檢方認定李姓護理師有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嘉義檢方表示,黃男2021年9月17日當天在嘉義某醫院接受右額顳顱骨減壓手術,左右兩邊各取下一片,分兩天手術,後續分裝在密封袋並保存在該院的骨骼銀行,並在登記簿上留有相關紀錄;黃男4個月後轉診到北部醫院,該原則在同年12月8日排定右顱骨與左顱骨成形術與腦室腹腔導水管手術,黃男於是委託張姓友人回到嘉義取回存放的顳顱骨。
豈料,該院李姓護理師在收到通知後,本應清點黃男存放的顳顱骨數量與登記欄數量是否相符,但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下,只讓張姓友人取走了右邊的顳顱骨,友人第一時間還曾請李姓護理師確認,但李姓護理師仍認為沒有問題,還要張男在已確實寫下2欄的登記簿上簽名,僅有右邊被取走,左邊留在該院。
後來張姓友人將骨頭帶回北部讓黃男手術,但醫生在術中卻發現左邊的顳顱骨不見了,緊急聯絡嘉義的醫院後,當晚10點才火速趕抵北部,不過排定中的手術無法終止,黃男只能在第二天又挨一刀,身體承受的風險也升高,家屬不滿護理師疏忽提告。
該名護理師到案時否認犯行,她沒想到患者會進行2次手術,而且手術會拿掉另一邊的頭蓋骨,再加上該事件醫院沒有電腦建檔,但病例會記錄下來,不過患者只要離開開刀房病例就不在,通常也不會特別調病例來看。
但檢方認為,李女身為護理專業人員,又承辦相關業務,無視登記簿上的數量登載事實,也並未回溯並查看病例,漏給一片骨頭讓患者再受一次不必要的手術,認定她有相關過失,於是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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