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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症後遺症認定惹議 癌症險糾紛靠3招自保

圖、文/鏡週刊

因治療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或醫療後遺症,癌症險究竟賠與不賠?一直是常見爭議

▲因治療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或醫療後遺症,癌症險究竟賠與不賠?一直是常見爭議。

癌症一直是國人健康的頭號殺手,連續40年高居死因之首,根據衛福部統計,2023年台灣共有5萬3,126人因癌症死亡,癌症險成了民眾抗癌的經濟後盾。但近年屢有癌症併發症或醫療後遺症的爭議,引發理賠糾紛,民眾購買癌症險,必須確認保單是否理賠癌症併發症,以及是否將醫療後遺症排除在外;此外,專家也建議搭配一次型給付癌症險與醫療實支險,讓防癌的保障更加全面。

「買癌症險時,業務員說罹癌就會賠,還賠併發症,但真要申請理賠,又說其實我的狀況不能賠,之後簽了切結書,1個月通融只賠6次門診;但是之後還是沒照約定理賠,所以我告到法院,連法官都判我贏,保險公司才賠。」想起多年前罹患乳癌,與保險公司力爭理賠的過程,雖然最後拿到賠償,但生病還惹上官司,黃太太心情好不起來。

黃太太因左乳房罹患乳癌,手術後左手腋下神經麻痺腫脹,經醫生診斷,必須門診復健治療,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書上也載明:「因左側乳癌術後、造成左上肢腋下神經麻痺腫脹,需長期門診治療?」顯示神經麻痺腫脹與罹癌有因果關係。

黃太太指出,門診復健共7年、1198次,當初購買的癌症險保單有給付癌症門診1千元、且理賠無上限,算起來應給付119萬8千元的理賠金,但保險公司只願意賠448次門診、44萬8千元,黃太太要求保險公司給付差額的75萬元。

癌症一直是國人健康頭號殺手,連續40年高居死因之首

▲癌症一直是國人健康頭號殺手,連續40年高居死因之首。

理賠爭議 回歸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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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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