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今天召開記者會上說明,第一時間已將陳姓教保員停職。(資料照)
台北市民生社區教保中心爆出虐童、猥褻案,全案多達25名幼童受害,涉案3名男女教師全名已由教育局公開,其中男教保員陳羿翰除虐童外,另涉及猥褻4名幼童。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教育局在事發3個月後才開罰、停聘,顯見台北市處理教保案件的相關人力仍嚴重不足。台北市教育局今駁斥,因陳羿翰是教保員,因此第一時間就要求幼兒園將他「停職」,如果是老師才給予「停聘」,這僅是用語不同,實際上都是「暫時保護措施」。
許淑華指出,不當管教、猥褻行為發生於今年8月,但教育局8月20日要求狼師停職,另外2名不當管教女教保員則是9月3日停職,直到3個月後、11月21日開罰後才正式停聘,且該幼兒園從去年營運至今,教育局沒有任何稽查訪紀錄,稽查人力不足。她更披露,教育局對本案的幼兒園,最快明年2月才會解約。
教育局稍早召開記者會駁斥,強調全案是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陳姓教保員8月就已停職,裁處60萬元且終身不聘任,而教育局主動觀看3個月內監視器畫面後,又發現另兩名女教保員涉有不當對待行為,因此啟動對2人調查並即刻停職,認定屬實予以40萬元裁罰、解聘,4年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
教育局表示,面對幼兒不當對待事件皆積極調查,窮盡行政調查手段,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議員質疑調查時間太慢、態度不積極,教育局駁斥與事實不符,同事也打擊教育局及調查小組委員的努力。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行政調查時間線,8月中旬獲報該中心陳姓教保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立即召開緊急應變小組,命其8月20日起停職接受調查,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規定有關「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等均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只是依據當事人不同的職務而使用不同名稱。
教育局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查扣監視器畫面,調查小組審視6-8月監視器畫面,9月2日發現有其他2名教保人員也涉及體罰幼生,9月3日要求兩人停職接受調查。行政調查完成後,委員會審議認定3人不當對待幼生行為屬實,11月21日裁罰陳姓教保員採最重60萬元且終身不得任職,其餘2女裁罰40萬元及4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
教育局表示,事發後已要求一個月內撤換經營團隊,並非媒體所載為明年二月。因發生違法對待幼生事件,教育局除已在第一時間要求該教保教構不得招收新生外,也已於認定委員會11月11日認定後,11月20日行文國防部,通知國防部要在一個月內終止委辦契約。
另外,當事教保服務中心是由國防部委託教育部國教署評選,再由民間業者辦理,教育部每年依規定檢查、進行績效評核、培力輔導。同時,教育局今年度已兩度稽查該中心,皆有稽查紀錄,並非外界所謂「沒有稽查紀錄」。8月20日的稽查查獲該中心未依規定提供教保服務契約並進行裁罰,10月24日也再度到園稽查。
針對稽查人力不足問題,教育局表示,市府已在10月間准予教育局「增聘2人」,專責違法對待幼生事件調查人力,目前正在招聘中,未來爭取再增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