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姓男子從年輕就犯下多起性侵案,甚至將其中1人殺害棄屍,這是他故態復萌將處刑13年。(示意圖/Pixabay)
高雄黃姓男子現年已78歲,在屏東一間寺廟出家,沒想到他的「根」從來沒乾淨過,2年前因犯下對一名弱智女子的性侵案後,遭判刑13年,後來在上訴二審期間,法官才發現黃男從50多年前已陸續強逼或恫嚇4名女國中生及1名女子上床,甚至其中一人被他殺害棄屍,雖然後來已服刑出獄,但目前仍再犯性侵案,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年輕時就犯下多起性侵案,多以脅迫或恫嚇的手法逼迫被害人就範,受害者眾多,挑選下手的對象包含國中少女、或是或是弱智女子等共5人,犯行十分誇張,後續被判刑9年,直至1976年12月出獄,沒想到就在重獲自由隔年,因性侵國中少女未遂,將對方殺害棄屍,原本已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但卻巧遇1988年減刑而出獄;豈料1988年又性侵一名酒醉女子遭判刑6年,直到2005年10月間出獄。
但連續的進出監獄反倒讓黃男越來越大膽,後續在屏東一間寺廟擔任住持期間,獲知鄰居一對母女相依為命,竟趁著母親外出參加法會時,潛入家中性侵得逞,過程與禽獸沒有兩樣,還想拿1000元打發對方,碰巧對方母親剛好返家,立刻報警求救,黃男因此被逮捕。
案經法院審理後,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決13年,但黃男不滿自己被判太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他已犯下多起性侵案,甚至還殺人其中1人,雖經法院及監獄懲戒仍不知悔改,顯見對他人的性自主權及不住尊重。
再者,黃男挑選被害對象多為涉世未深、且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國中少女或智能障礙女子,並未因自己是出家人身而有所警惕,處刑不宜過輕,因此認為認為原審13年處刑合理,將他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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