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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冒用親姊名義來台18年+取得身分證!最後為何無罪?法官說話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張姓陸配冒用親姊名義來台,還順利取得身分證被移民署查獲,但法官認為她也取得親姊同意,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Pixabay)

▲張姓陸配冒用親姊名義來台,還順利取得身分證被移民署查獲,但法官認為她也取得親姊同意,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Pixabay)

陸配張姓女子1999年間嫁給台籍楊姓丈夫,並在中國辦理登記結婚後,於2004年來台期間因逾期居留及非法工作被遣返,沒想到她在台又外遇陳姓男子,為了追愛到天涯,居然多次冒用親姊姊的身分入境且跟陳男結婚,就這樣來來去去且共同生活18年後,才因申請身分證被移民署查獲,但法官認為張女在姊姊的授意下才使用她的身分,因此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張女1999年在中國與台籍楊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0月底以探親名義來台,直到2004年11月27日時,因逾期居留及非法工作被查獲,前後不到1個月時間就被遣返,按規定至少要被管制一年才可再次提出申請,但張女前次來台時已外遇陳姓男子,她急著想見情夫不想多多等,於是在姊姊和姊夫同意下,於是使用姊姊的名義在中國申請身分證。

後來張女就這樣用了姐姐的身分嫁給陳男再申請來台,而這次一待就是18年,而這些過程二婚的丈夫皆知情,最後甚至用姊姊的名義取得台灣身分證,順利成為我國國民。

移民署後來再往回追溯資料時,發現兩人涉及不法於是依法究辦,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兩人都坦承不諱,但法官也認為,張女在姊姊的授意下入境台灣生活,並完成居留、定居等手續及流程,因此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因此兩人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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