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彭淇昀報導
中國一名李姓員工在一間公司做了25年,因和上級主管有分岐,認為主管是故意針對,便不理會對方,主管讓李男獨自在會議室熟悉員工手冊,但李男卻都在玩手機,公司便將他開除,最終卻被法院判決「違法解雇」,須賠償員工9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37.5萬元)。
▲李男認為主管有意針對,便不理會對方。(示意圖/資料照)
據陸媒報導,1995年7月15日李男剛入職,先後擔任操作、文書、副經理、分公司經理等職務,雙方有簽訂多份勞動合約,最後一份為2008年5月23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
2020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李男與上級主管針對「業績改善」,透過電子郵件進行多次溝通,對此李男認為公司和主管對他的各種不信任,因此他表示不會再回覆郵件。
同年8月17日下午,公司要求李男獨自在會議室熟悉自己的工作職責及員工手冊,期間李男一頁都沒看,都在玩手機,便於17時25分離開;公司認為李男不服從主管的工作指派,並對其做出書面警告處分。
8月18至21日李男和主管透過電子郵件針對「日常工作安排」進行溝通,主管要求李男完成各項工作日常,李男便於20日回覆「請見另一封業績改善郵件」,沒想到2天後公司又以不服從主管的工作指派,再度做出書面警告處分。
▲最終判決出爐指出,公司須賠償李男98萬2260元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9月27日因主管為批准銷售獎勵獎,李男向主管發送郵件稱「是想違法逼迫其離職」,並將郵件也發送給其他員工。29日公司以李男對上級主管進行人身攻擊等,違反《員工獎懲管理辦法》,「人為製造矛盾、無中生有、造謠傳播、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規定為由,對其作出書面警告的處分。
10月20日,公司作出《勞動契約解除通知》,表示李男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決定自2020年10月31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關係。
但李男不服,便申請仲裁,要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其賠償金98.2萬餘元。仲裁裁決,支持李某的主張;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審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此公司應向李男支付賠償98萬226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8萬7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