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狂打110報案遭罰8000元,提抗告稱自己是因為被家暴求助不成。(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於6月29日至7月18日,無故撥打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報案數次,經阻止後仍不聽勸,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8千元。林男不滿提起抗告,稱自己是因為被家暴才會打110求助,但一直未得到警方的協助或幫忙,才會重複撥打電話。經調查後,發現林男多次以有人吵架、檢舉員警等內容報案,且提出的驗傷單也和報案時間點不合,士林地院駁回抗告。
裁定書指出,從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執勤報告及報案紀錄單中可見,林男自6月29日晚間二度報案稱有打群架,但警方獲報到現場時皆未發現有打架情形。林男再於7月9日0時57分報案,稱有員警至其住處敲門、踹門,甚至稱自己是員警要告發員警襲警及檢舉員警跟詐騙集團收賄等,遭到派出所拒絕受理。7月18日林男稱遭到家暴並不斷撥打電話催促警方到場,甚至稱遭到員警恐嚇。
經員警到場後,發現林男的同住妻子正在派出所報案,並無任何家暴情況,但林男卻執意報警並催促,且拒絕接聽警方值班撥打電話,警方到場後又不願意配合警方至派出所成案家暴,涉嫌謊報,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8000元。林男不服提抗告,稱自己被家暴才會頻110求助,但員警並未給予協助或幫忙才會重複撥打,且有嚴重失眠、精神耗弱的情況,並拿書驗傷診斷書等資料給予法院。
士林地院認為,從林男報案內容可見,林男並非單僅以家暴理由撥打電話,且其所稱遭家暴一事,經警方了解後並非屬實,雖已提出驗傷診斷書,但診斷時間點為5月4日和林男7月18日撥打電話稱遭到家暴時間點不吻合。至於林男稱有嚴重失眠、精神耗弱等,警方曾於6月30日告誡林男不可再亂報案,否則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林男當天即未再撥打電話,顯見其病症不至於影響其辨識及控制能力,對林男處罰鍰8000元並無不合,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