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陳男搭乘機場捷運時對鄰座女子性騷擾遭判拘役5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1名25歲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搭乘機場捷運時,瞥見鄰座女子小萱(化名)身材火辣,先乘機磨蹭其腿部,再試圖抓住對方手臂,但小萱及時閃躲,陳男才沒有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報案;陳男辯稱,列車一直晃動,他是想找東西抓,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仍依性騷擾罪判陳男拘役50日,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14日晚間7時許,陳男在桃園市龜山區搭乘機場捷運,瞥見鄰座的小萱長相甜美,而且身材十分火辣,遂以右腿不斷磨蹭對方左腿,還嘗試圖抓住其手臂,但小萱早有警覺,及時躲過對方鹹豬手,陳男只摸到小萱外套,事後小萱不甘受辱,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警方循線約談陳男到案,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陳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陳男庭訊時供稱,當時他就坐在小萱身旁,並朝對方身體位置挪動,因列車一直晃動,他才會伸手找東西抓」等語;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男不時左顧右盼,列車亦無任何特別晃動,其他乘客也沒有出現類似陳男之運動方向,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認為,陳男與小萱素不相識,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乘小萱不及防備之際為性騷擾行為,侵害其身體自由,雖然陳男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小萱達成和解,考量陳男並無任何前科,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遂依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