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小姐控訴遭珠寶拍賣會根本流程有問題且刻意哄抬價格。(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市一名從沒參加過珠寶拍賣會的林小姐,和友人受邀參加一場民間公司舉行的拍賣會,付了10萬元入場費。但不懂珠寶的她沒有競標,直到拍賣結束,才在工作人員推薦下,拿到「特別優惠價」,刷了50多萬元買下一只「螢火蟲彩鑽石戒」,並被要求「假裝舉牌競標」拍了一張照片。沒想到該只彩鑽僅值10多萬,對方還堅稱她有競標卻棄標不付錢,扣住彩鑽,林小姐氣炸報警提告。
▲林小姐買下的彩鑽戒,沒有底標價,但上頭顯示市價68萬到100萬,實際卻僅有最多10萬價值。(圖/林小姐提供)
林小姐表示,她和朋友於11月17日下午到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上華南銀行大樓參加一場璀璨珠寶直播拍賣會,入場前,工作人員告訴她需繳交10萬元「入場費」,會後退還,因地點在銀行大樓內,她認為應該是協辦單位,拍賣會應有相當公信度,因此和友人繳了錢進場。
拍賣過程,林小姐沒有競標任何標的,雖然有工作人員不斷來告訴她「這顆很不錯」、「價格很好」、「保證低於市場價格」,拍賣官也多次表示珠寶可以是投資工具,拍得了,可以委由他們「再拍賣」賺價差,但林小姐因沒有喜歡的標的而沒有參與。
▲林小姐繳交10萬「入場費」,對方給她一張押標金證明單。(圖/林小姐提供)
拍賣會結束,離場前,工作人員告訴她,有一只螢火蟲彩鑽鑽石戒「市價近百萬」,可以約市場價格半價44萬元購得,且保證「5年內價格至少增長10萬」,可跟拍賣官溝通讓她直接購買。林小姐聽了很是心動,決定購買。總計刷卡支付鑽石戒44萬元,加上15%的手續費6萬6000元,一共50萬6000元。
隨後工作人員又向她推薦購買41顆裸鑽,雙方同意330萬成交,並應工作人員要求,拿著競標牌和拍賣官「假裝競標」補拍一張合照。但因其中12顆沒有GIA證明,林小姐因此現場仍決定不買了。林小姐表示,現場工作人員直指她競標又棄標,但實際她從頭到尾都沒參加競標,拍賣官即拍賣會負責人卻以「尚有投標41顆鑽石」為由,拒讓林小姐帶走螢火蟲彩鑽戒。
▲林小姐事後收到的GIA證明書。(圖/林小姐提供)
質疑拍賣會根本有問題的林小姐,隨即找了懂珠寶的朋友檢視拍賣會事後傳真給她的GIA證書,結果卻是該只鑽石戒根本是價值僅10多萬元的次級品,趕緊再找多家當舖、珠寶店確認,都表示最多僅值10萬,要轉賣也不願意收。氣得林小姐立即打電話要信用卡公司止付,並向警方報案,對李姓拍賣官、汪姓業務員、拍賣會現場李姓員工提告涉嫌詐欺。
林小姐表示,向信用卡公司申請止付後,對方要求信用卡公司停止止付,理由是林小姐確實有參與競標,且有「押標金10萬元證明單」,反指是林小姐自己要取消交易,不肯帶走彩鑽,且此筆交易並非「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不適用7天鑑賞期。
▲林小姐以50萬刷卡買下彩鑽戒。(圖/林小姐提供)
種種說法都讓林小姐相當無法接受,痛批對方「拍照假裝得標」根本不符正常拍賣流程,刻意欺騙像她這種第一次進入拍賣會場的人,且哄抬相當離譜的價格,以話術誘使人上當,現在只希望司法能還她公道,也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其實除了民間拍賣,也有官方舉辦的拍賣會,也就是俗稱的「法拍」,例如行政執行署的聯合拍賣會等。了解法拍程序人士表示,所謂「公開拍賣」就是絕對不能私相收受,無論民間、官方拍賣會都應有的基本規範,林小姐遇到的「拍照假裝競標」狀況根本匪夷所思。且過程中得在一定時間內登記才能舉牌,拍賣所得金額不一定絕對低於市價,視拍賣標的,拍賣前會安排閱覽時間,種種就是為了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律師馬在勤表示,拍賣會場可能有所謂「情境人員」以話術、刻意製造出來的氛圍,使民眾誤以為交易熱絡「不買可惜」,得以將哄抬過價格的標的,使民眾以為自己賺到便宜購買,如此已經有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疑慮。民眾要避免落入陷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熟悉的拍賣會千萬不要去,不熟悉的拍賣標的千萬別涉入,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