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20歲洪男,日前帶結識18少女到汽車旅館竟圖性侵,少女喊說「不要」後,洪男因緊張而不舉,後來自己「打手槍」解決,法官最後判洪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要付給少女20萬元。
據《自由》報導,20歲洪男在一間撞球館結識18歲少女Angle,一日藉口到汽車旅館找朋友而帶Angle進房,沒想到洪男強脫少女衣物,強吻少女臉頰、嘴唇,又伸手撫摸胸部、下體,少女大喊「我不要」,洪男最後則因緊張無法勃起而未能插入,最後自己解決。
法官表示,洪男雖自我解決,但仍造成少女難以彌補的心理傷害,且控制少女行動自由,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之行為逞其淫慾,犯罪所生危害非輕,因此判有罪。
▲圖非新聞照片(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