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陸軍步兵第109旅步「虎躍部隊」二兵在營區賭博25小時,遭判處拘役30天。(示意圖/翻攝畫面)
基隆18歲唐姓役男,在陸軍步兵第109旅步「虎躍部隊」服役,今年4月,在桃園市楊梅區營區內用手機上網玩博弈遊戲,爽玩通宵,遭長官查獲,移送憲兵調查;法官考量唐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審理後,將他依在營區賭博財物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18歲唐男在陸軍步兵第109旅步一營步一連服役,位階為二兵,駐地位於桃園市楊梅區太平里營區。在今年4月25日晚間6時許至隔天26日晚間7時許,在營區內用iPhone 14手機及連上賭博網站,爽玩「百家樂」,遭單位長官查獲。
唐男遭憲兵依法移送,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起訴,向法院建請沒收犯案用的iPhone 14手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唐男無視軍紀禁令,在營區內用手機玩博奕遊戲,助長投機風氣、影響軍紀,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審理後,將他依在營區賭博財物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另因手機未扣案,無證據證明現仍存在,衡量該項犯罪工具並非違禁物或應義務沒收之物,也無從認定犯罪所得,因此不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