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彭淇昀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羈押114天後,今(27)日凌晨被北院裁定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對此,律師黃帝穎就點出,檢察官如認帳房橘子潛逃等事由仍有羈押必要,有2個方法改回羈押。

▲柯文哲遭裁定3000萬元交保,黃帝穎律師表示,檢察官如認帳房橘子潛逃等事由仍有羈押必要,有2個方法改回羈押。(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北院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法律上是法官認定柯文哲收賄圖利等「罪嫌重大」,但沒有羈押的必要,所以3000萬保金及限制出境等替代羈押。
不過,黃帝穎指出,檢察官如認帳房橘子潛逃等事由仍有羈押必要,有兩個方法改回羈押。第一是對北院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由高院審酌羈押要件;第二是另案聲押柯文哲,由強制處分庭裁酌羈押。
黃帝穎提到,柯文哲除了已起訴的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法案,在北檢尚有四大案偵辦中,均可成為另案聲押的基礎。其中,百億元標案的魚果市場案與沈慶京有關,橘子潛逃的串證滅證風險在魚果市場案同樣存在,因此檢方仍可另案聲押柯文哲。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