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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仍有「5里長」持中國國籍!內政部重申應放棄外國籍:恐遭解職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劉世芳表示,經查後發現全台灣仍有5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分別去函地方主管機關,希望按照相關國籍法等規定辦理。(圖/內政部提供)

▲劉世芳表示,經查後發現全台灣仍有5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分別去函地方主管機關,希望按照相關國籍法等規定辦理。(圖/內政部提供)

具中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因涉及違反《國籍法》中應放其中國國籍的規定,遭內政部解職。內政部今(2)日指出,經查發現,全台還有5名里長持有中國國籍,已分別去函地方主管機關,並期望依相關法規辦理,這5人未來可能面臨解職等處分;另對於史雪燕解職案,內政部也表示,此為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沒有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的問題。

內政部長劉世芳主持內政部會議會後記者會時指出,經查後發現,全台灣仍有5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已分別去函地方主管機關,希望按照相關國籍法等規定辦理。劉世芳也指出,中配到台灣後,除享有福利外,參政必須要有「完整的中華民國國籍」,因體諒其到第三地放棄國籍需要時間,因此才有當選後一年內須放棄國籍的規定,劉世芳說,但很多人不遵守,因此民選公職的身份被取消。

另上午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一事,內政部聲明指出,為確保國民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並提出佐證資料。內政部表示,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依法應解除公職,此為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沒有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問題。

內政部續指,為避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及113年二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就職前,告知持有外國國籍者應遵守相關規定,即民選公職人員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沒有法律模糊空間。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籍人士欲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僅要求註銷中國的戶口登記,係為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求職。然而,註銷在中國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外國籍。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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