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性侵女友女兒,一、二審皆判7年8個月。(示意圖/XFrame圖庫)
一名單親三寶媽小美(化名)與新竹男子小偉(化名)交往。7年前,小美帶著3名子女到小偉家過夜,但小偉趁與小美二女兒蓋棉被同寢時性侵得逞,還讓少女碰觸生殖器,一旁的姐弟察覺有異,姊姊更發現妹妹手中還有不明的白色液體,警覺妹妹遭到侵犯。一審小偉遭判7年8個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維持7年8月的重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多年前認識了新竹的小偉,趁假日時都會帶著3名子女到新竹,在小偉租屋處留宿,7年多前,小美有事將孩子留在小偉家中獨自外出,當時二女兒躺在床上睡覺,大姊和小弟在看電視,小偉就趁機爬上床,性侵得逞。
不知情的小美最後也沒和小偉繼續交往,卻在兩人分手後意外得知原來兩名女兒都遭到小偉摧殘,憤而提告。檢警偵辦妹妹遭性侵部分,傳喚姊姊與弟弟出庭應訊,才知道原來他們都知道當天晚上有發生「狀況」,姊姊還看到妹妹手上有「白色液體」,檢方認為姊弟供詞可信度高,因此對小偉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小偉否認犯罪,辯稱因為小美的3名子女都希望媽媽跟自己分手,才聯手抹黑他。但一審新竹地院法官採信3姊弟說詞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維持7年8月的原判,同時檢警也分案調查小偉性侵姊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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