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 應曉薇將刑事抗告狀送抵台北地院法警室。(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被依圖利罪起訴,2日台北地院第3度召開羈押庭,4人均遭羈押禁見;近日沈慶京及李文宗接連提出抗告,9日晚間9時2分,台北地院法警室也收到應曉薇的刑事抗告狀,目前僅剩柯文哲尚未提出抗告。
2日台北地院三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等4人羈押禁見;裁定結果出爐後,沈慶京律師立刻趕工抗告狀,並於3日向北院遞狀。8日李文宗也送交抗告狀,9日晚間9時許,應曉薇抗告狀也送達北院法警室,剩柯文哲尚無進一步動作。
根據規定,法官作出羈押裁定後,被告須在10天內提起抗告,台北地院於2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抗告期限應落在11日,但11日為星期六,因此順延到13日。當天台北地院會將抗告狀移交高等法院。如果柯文哲在截止前提出抗告,將一併提前移交高院,由高院裁定駁回或發回重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