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3歲小弟弟疑似因太頑皮,去年遭父親的同居女友當街毆打、虐待,又因延遲就醫而死亡。高院今(27)日判處父親1年5月;同居女友判刑13年,可上訴。
▲王姓男子被移送時不發一語。(圖/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王男去年和22歲的妻子離異後,結識同齡的黃姓未婚媽媽,2人各自帶著3歲男童和6歲女童,雙方一拍即合,於2015年6月搬到大園區,黃女在家帶小孩。同年10月4日晚間,男童因擅自離家被警察帶回,2人當晚就涉嫌拿棍子、掃把毆打男童。
隨後,男童在便利超商想買餅乾、麵包,被黃女斥責「沒錢要買什麼」,隨即帶男童離開超商,由於黃女認為,男童擅自外出又不願回家,還在家亂吃東西,竟在大馬路上甩男童巴掌,還將男童抬起來過肩摔到地上。
隔天上午,黃女又對男童一陣毒打,男童下午出現嘔吐、癱軟症狀,卻沒將人送醫,傍晚獨留男童在家,出門接王男下班,並一同到王男同事家吃飯,2人直到深夜返家,發現男童昏迷不醒,緊急撥打119送醫,但男童急救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在男童身上發現新舊瘀傷,疑遭家暴,緊急通報警方。
▲畫面中王姓男子懷中男童已無生命跡象。(圖/資料照片)
王男一審被依過失致人於死、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1年2月跟1年;黃女被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2人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二審,高院衡量男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黃女毆打造成,在過失致人於死罪部分,改判王男10月,其餘上訴駁回,王男應執行1年5月,黃女維持13年。王男過失致死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