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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拍照拉內褲摸臀!「藝人愛用攝影師」狼行全被爆 超慘下場出爐了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潘姓攝影師以互惠名義邀請2名女子拍照,卻在拍攝期間對兩2人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潘姓攝影師以互惠名義邀請2名女子拍照,卻在拍攝期間對兩2人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在台北市南港區經營攝影工作室的一名知名攝影師潘姓男子,是不少模特兒、藝人的愛用攝影師,卻被指控於2023年10月間以互惠的方式邀約2名女子拍攝照片時,以調整姿勢為由,徒手替兩人調整內褲,甚至趁機觸摸鼠蹊部、臀部的私密部位。直到拍攝結束後,其中一名女子才緊急到派出所報案。士林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處潘男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潘姓男子於2023年10月間透過社群軟體邀約一名女子A女至其工作室拍照,而後再邀約另一名女子B女一同前往。怎料,凌晨1時準備拍攝照片時,竟以拍攝情境照為由要求2名女子穿上內衣及內褲趴臥在床上,並趁2人不注意時觸摸大腿、鼠蹊部及臀部的位置。

潘男被逮後坦承有幫2人拍攝照片,但矢口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表示自己並沒有徒手觸摸兩人。指出當天A女先離開後,B女還有留下來挑照片,直到A女報警後,B女也稱拍攝時沒有發生任何事情,甚至還挑照片到凌晨才離開,隔天還發訊息向潘男早安,「如果我有性騷擾,她根本不會有這樣的行為跟反應。」

此外,A女在事發後也曾於社群網站上發文,稱自己被一名約45歲的黃姓攝影師性騷擾,因此並不是在說他。至於會主動發訊息給A女「真的不好意思,若有讓您不舒服,在此說聲抱歉,希望多多見諒」則是因為不知道當天發生什麼事。A女還原事發情形,表示原本雙方溝通拍攝一般主題寫真,卻在結束攝影後被要求要拍床上氛圍照片,期間潘男甚至用手喬她的內褲。讓她感到相當不適,告訴潘男「我男朋友會生氣」才停手,直到拍攝結束後至派出所報案。

至於B女則表示,潘男期間有撫摸她的小腿及屁股,甚至將內褲拉下拍攝私密處。事後潘男告知B女要給予照片,B女因為擔心被拍攝私密處才留下來等照片。直到警方上門時,礙於潘男在她旁邊,才會向警方稱什麼都沒發生。B女事後有到派出所找A女,但因以往曾發生性騷擾經歷,擔心和對方和解出問題,因此並未提及潘男有觸摸屁股一事。

士林地院認為,潘男和2名女子不相識,竟利用雙方互惠攝影而調整拍攝姿勢之機會,在A女、B女難以抗拒之時,任意觸摸2人的身體隱私部位,造成其心理不適。考量潘男犯案後否認犯行,並未和2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且B女於審理期間稱「我覺得被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的受害者一定很多,但願意報案的人很少,希望法院重視這個案件」,最終依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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