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一名機車騎士被以沒戴安全帽為由開罰。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資料照)
幾個月前高雄一位林姓男子遭員警懷疑,他騎車等紅綠燈時沒戴安全帽,因而被罰500元,林男申訴未果,進一步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只是抓頭並無違規,警方則是提供密錄器畫面反駁;法院觀察畫面發現,員警示意林男受檢時,畫面難以判別當下他是否沒戴安全帽,加上取締過程中員警說詞反覆等4原因,最終法院判罰單撤回,警方需支付裁判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去(2024)年6月林男在高雄大樹區某路口等紅綠燈時,被員警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為由開罰500元;事後林男認為自己只是伸手抓頭,不服開罰提申訴,但警方認為舉發無誤,林男便提起行政訴訟。
針對官司,警方則提供密錄器畫面作為證據,主張林男確實在等紅綠燈時沒戴安全帽。綜合上述證據,法院指出,兩名執法的員警見到林男,並示意要他靠邊受檢時,雙方的距離甚遠,難以從密錄器影像中確認他當下是否有戴安全帽。另外,畫面中顯示,林男表示自己剛出家門,並不是試圖在等紅綠燈時戴安全帽,經查詢,林男住所確實是在此處並非謊稱。
畫面也展現,員警在取締過程中說詞矛盾,一方面主張林男在等紅綠燈時戴安全帽違規、一方面聲稱沒說林男違規,只是勸導,又反覆追問林男是不是從家中騎出來,可謂無法確實判定違規行為;最後是未提供更多證據。結合上述4因素,法院判決,騎士難免伸手抓頭,警方因此誤認為是在等紅綠燈時戴安全帽,500元罰單應撤銷,裁判費由警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