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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狂刺友人23刀 板橋男殺人罪判12年6月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沈男送醫前已無生命徵象。(圖/資料畫面,記者莊淇鈞攝影)

▲沈男送醫前已無生命徵象。(圖/資料畫面,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板橋區板新路上某公寓內,前年(2023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許,發生1起凶殺案,2名本為友人的陳姓男子及沈姓男子,酒後疑似口角糾紛,沈男拿藍波刀砍向陳男,演變成互相奪刀攻擊,2人雙雙中刀,而沈男因頭、頸、胸、腹及四肢共身中23刀,當場已無生命徵象,送醫不治身亡,陳男則重傷送醫經醫院搶救撿回一命。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2年6月徒刑。

行兇的陳男當時也重傷送醫。(圖/資料畫面,記者莊淇鈞攝影)

▲行兇的陳男當時也重傷送醫。(圖/資料畫面,記者莊淇鈞攝影)

據了解,沈男、陳男當天相約到陳男板橋區板新路公寓5樓租屋處談事,雙方談不攏,沈男拿藍波刀對陳男揮砍,陳男中刀後再奪刀砍殺沈男頭、頸、胸、腹及四肢共23刀,陳男打手機聯繫2人共同友人鄭男說自己被殺,鄭男趕緊報案。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沈男、陳男受傷倒地,沈男當場已無生命徵象,雖經救護車緊急送醫搶救但仍因傷重不治。

警方當時查扣的藍波刀。(圖/資料畫面)

▲警方當時查扣的藍波刀。(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所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當時死者沈男已被陳男奪刀,陳男遭受的人身安全不法侵害已經過去,已無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情形的適用,而且警方獲報到場時,已鎖定陳男涉案,陳男也不構成自首,因此依法判處他1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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