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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兒統一口徑!台南67歲臨時工「請求扶養」月討7234元 慘遭駁回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67歲男子對女兒請求負起扶養義務,遭法官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67歲男子對女兒請求負起扶養義務,遭法官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從事電焊臨時工的男子阿宇(化名),因為67歲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而無法工作,再加上原本領有的殘障補助遭取消,沒錢生活,請求與前妻所生的3名女兒,每人每個月按月給付7234元;但法官聽完3名女兒主張後,免除她們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宇主張,自己名下無財產,現年67歲身體狀況不佳,已經無法長期工作,再加上殘障補助被取消,原本日子還過得去,現在收入已經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急需子女扶養,因而想起與前妻所生的3個女兒。

阿宇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111年度台南市每個人每個月支出金額為21704元,3名女兒平分後,應該每人每月支付7234元,直至自己死亡。

阿宇女兒指出,父母離婚後,3人跟著媽媽回到外祖父母家,父親從未盡過扶養義務,甚至還曾經前往外祖父母家,將姐妹強行帶走,但因為不堪哭鬧,才將人送回。儘管曾經短暫同住,但父親都將她們交給同居人或姑姑照顧,讓人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被送回外祖父母家後,父親隨即人間蒸發,姐妹3人是由母親和外祖母扶養長大,請求法官免除扶養義務。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阿宇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3名女兒尚需負擔家計、扶養母親,無餘力扶養阿宇生活費,駁回阿宇請求,免除3名女兒扶養義務。全案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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