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事沒事就打110,小心可能挨罰!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上個月撥打17次110表示皮包遭竊,員警調查後發現女子謊報,事後又屢勸不聽,只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最後吳女遭新北地方法院裁罰2000元,全案仍可抗告。
▲圖/攝影者Martin Cathrae,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吳女2016年6月6日下午,用住家電話打110報案,表示自己皮包被偷,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經查後發現並無此事,吳女則辯稱找不到心急才打電話報警。沒想到吳女陸續又撥打110專線17次,加上屢勸不聽,警方只好依法將吳女送辦,地方法院今(14)日裁定,開罰吳女2000元。
《社會秩序維護法》6月1日增訂第8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民眾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可依規定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以達到嚇阻作用。另外,《消防法》也針對無故撥打119火警電話有相關罰則,避免有心民眾惡意撥打。